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发布日期:2009-2-6 17:03:41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局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专业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 一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
二、考生确认及资格审查 (一)考生确认: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请务必在2月10日17:00之前来电确认是否参加面试。 (二)资格审查:所有考生请于2月13日17:00之前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外语等级证书、获奖证书、准考证、考生报名登记表(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,需手填并粘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后携带到场)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(加盖公章)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来我局进行现场确认(以上材料均为原件)。在专业考试时,依然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,取消专业考试及面试资格。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,凡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,取消专业考试及面试资格。 传真:0951-5699000 三、考试注意事项 (一)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。 (二)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%,专业考试成绩占20%,面试成绩占30%。 四、考试的时间与地点 (一)专业考试时间: (二)面试时间: (三)考试地点:宁夏保监局办公楼(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和信商务中心B座)。可乘22路、18路公交车至蓝山名邸站下车即到。 五、注意事项 (一)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请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。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,考试开始30分钟内、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。考试时自备文具(考场统一提供草稿纸),答题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,不得使用词典、参考书,不得携带电子词典和计算器等电子设备。专业考试结束后,所有考生参加面试顺序抽签。 (二)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时50分和下午13时20分前在面试地点报到。截止当天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3时20分,没有进入侯考室的考生,取消面试资格。 (三)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信息不实,将取消录用资格。 (四)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,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。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,不得大声喧哗。 (五)考生面试结束离开考场后,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。 (六)联系人:陈环 联系电话:0951-5699093、0951-5699009 |